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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办事纪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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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在查勘、验收、现场办公等公务活动中,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赠送的红包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,一时无法拒绝接受的应登记上交;
(2)在查勘、验收、现场办公等公务活动中,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,不准参加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;
(3)不准从事有偿设计和与工作有关联的中介活动,不准利用职权介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;
(4)不准擅自接受外单位邀请、出资的出国(境)、境内带旅游性质的参观考察活动;
(5)不准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伙经商办企业,或者到企业入股分红,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;
(6)不准到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费、差旅费、车辆维修费、燃料费、交通费、用餐费等费用;
(7)不准向管理相对人低价购买住房(门面),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;
(8)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谋取个人利益;
(9)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给个人使用的小汽车、摩托车、手机、电脑、空调器等高档商品。
(10)在核发“一书两证”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公务活动中要依法行政、秉公办事,不准刁难、推诿、设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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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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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违反办事纪律的,发现一次即由纪检、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,批评教育;发现两次,给予通报批评;发现三次,调离工作
岗位。 如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,一经查实,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
理;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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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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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举报受理机构:怀化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电话:0745-2297686、18974598903、13707453155
投诉举报邮箱:[email protected],[email protected],[email protected]
对外投诉受理机构:怀化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(0745-2719095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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